辛涛 李刚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成效与经验
日期:2022-09-07  发布人:评估工作专题网  浏览量:186

作者辛涛李刚来源人民教育

教育评价是教育的关键环节。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可以形成正确的教育导向,精准衡量学生发展水平、教师专业水平与学校办学水平,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改进,助力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在明确导向、完善体系、加强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0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就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战略部署。2018年9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这些指示批示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教育评价领域的综合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教育评价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两办”高规格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不仅对各级各类评价改革提出了要求,还特别从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角度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为新时代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并对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进行了重要部署。2019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要对招生考试制度、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等关键领域深化改革。这对提高教育质量创造了条件。此外,相关部委还出台了诸多涉及课堂教学评价、招生考试评价、教师评价、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评价重要领域的政策文件,形成了重视评价、深化改革、系统发力的政策组合拳。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总体方案》明确了教育评价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重点设计了5个方面22项改革任务,成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节点和标志。《总体方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性文件,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教育评价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总体方案》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涉及教育评价不同对象,体现了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特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找准改革的关键点,是改革成败的关键。由于党和国家的战略谋划和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成为这一阶段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教育评价改革不仅成为了强劲的政策话语,深远影响了改革的整体布局,还深刻影响了教育实践、学术研究和社会舆论,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探索的重要议题。

02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要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各类教育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和应有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将这一根本目标进一步层次化和具体化,明确了评价指挥棒的方向。

一是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遵循。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将立德树人作为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立德树人的重要意义,他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他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总体方案》则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遵循,明确指出要“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对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强调,要求教育评价必须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必须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的培育,必须关注育人这一关键环节和“五育”并举的现实状况。

二是将“破五唯”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坚决克服教育中的“五唯”顽瘴痼疾。在此明确要求下,各部门、各主体迅速达成共识,合力破除这一现实积弊与深层次矛盾。在高等教育领域,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文,着力破解唯文凭、唯论文与唯帽子等问题。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指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中科院和工程院联合发文,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在基础教育领域,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率评价成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破五唯”的提出,特别是将“五唯”评价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红线,不仅直接推进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塑造,更帮助人们进一步反思“培养什么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评价”等根本性问题。

三是利用标准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指出,要“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不仅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明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指导教育评价开展的关键环节。因应这一趋势,国家已陆续出台相关标准,为教育评价提供重要指引。如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提出从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与均衡发展五个方面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与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从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和劳动与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发展质量,产生了党和国家对于“教育强县”“好学校”和“好学生”的要求。2022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提出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与学生发展五个方面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对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要求、努力方向和衡量标准提出了明确建议。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求从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评价幼儿园保教质量,对从规范性要求走向质量性要求的学前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四是通过理念与方法的更新升级推动对立德树人的评价。“怎么评”的问题可能制约立德树人评价的切实开展,并且最终影响评价有效服务育人根本目标。《总体方案》对于深化教育评价理念与方法变革作出了重要倡议,提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直击当前教育评价理念与方法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结果评价,要求破除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特别是破除“五唯”倾向,真正关注对学生核心素养、教师育人能力和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查。强化过程评价要求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教师的教学过程、学校的办学过程和政府的治理过程,不只是“以结果论英雄”。探索增值评价要求评价追踪个体成长、教师和学校改进以及地区教育发展,剥离家庭背景、学生先前基础等先赋性因素的作用,真实考查个体、学校或地区的进步程度。 健全综合评价要求破除片面的评价观,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状况进行评价。对这些理念与方法的重申和强调,让诸多研究者和实践者进一步探索和践行这些理念与方法,为破解立德树人评价难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03构建完善系统的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一个服务不同功能定位、贯穿各级各类教育、覆盖多元评价对象且改革重点任务明确的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逐步形成,成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性而言,该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兼顾分化整合,服务不同功能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评价体系的功能定位不断明确,形成了四大主要领域的评价。首先是课堂教学评价领域,如对于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评价反馈,服务于日常的教育教学。2020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20科课程标准》和近日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都对课堂教学中的评价问题进行了强调,明确了课堂教学评价的改革方向。其次是招生考试领域,如中考中招、高考高招制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服务于人才选拔与教育机会的分配。在高考改革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再次是教育质量评价领域,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服务于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总体衡量与政策改进。2014年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要求建立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从而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科学评价。最后是对教育从业人员的评价,如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对校长的考核与职级评定以及对政府教育履职的评价。2016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高校教师评价改革工作;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校长评价的相关探索。

二是突出关键目标,贯穿各级各类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因应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状况,回应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关键目标,教育评价蓬勃发展,渐成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价体系。以教育质量评价为例,在学前教育阶段,为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部于2017年启动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于2020年启动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在义务教育阶段,为了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从2015年开始正式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逐步每年公开发布监测报告。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为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转变育人方式,各地也组织开展了各类督导评估,如上海市于2021年发布了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在高等教育阶段,面对普通高等教育日益关注内涵建设、重视分类评价、突出特色发展的背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成为除了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以外的高等教育重要评价项目,成为高校夯实大学基本功能、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职业教育领域,为了推动职业学校规范办学,提升职业学校服务社会需求的能力,教育部于2015年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各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能力评估。

三是明确重点任务,覆盖多元评价对象。经过不断探索与完善,教育评价对象已经逐渐从常规的学校内部对象扩展到学校外部,即从常见的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逐步扩展到对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用人的评价,并且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评价改革的方向与重点。根据《总体方案》的精神,对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价具有全局性意义,要破除教育中的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履职的体制机制,重点是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对学校的评价有助于学校明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破除过分追求升学率和分数的片面办学行为,建立引导推动落实立德树人的有效机制,重点是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幼儿园评价、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和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可以激发教师教育教学活力,要破除只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引导教师潜心育人,重点是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和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对学生的评价是教育评价的中心环节,要破除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是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和严格学业标准。

总体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系统化,并不断走向完善。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评价领域的改革将继续回应时代所需,立足本土实践,彰显全球视野,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04推动教育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想要达成这一目标,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内容和改进评价方法等,还需要加强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应用评价结果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结果应用的路径更为明确,效果更为显著。

一是应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方面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加强考试评价结果的应用。校内评价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入学考试均要求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关注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使考试评价结果可以用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改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第二,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改革不仅要求在中招和高招环节更为有效地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还要求学校和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加强对学生成长的指导。第三,加强作业的管理与反馈。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而且要求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从而切实发挥作业评价的作用。

二是应用评价结果引导学校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学校与教师管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就指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另一方面,基于评价结果改进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如国家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对区域层面学生发展、教师教学与学校管理的现状进行体检,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不断加大结果反馈力度,从而为各级部门改进教学提供坚实证据和策略指引。

三是应用评价结果促进政府科学履职。通过评价结果的应用,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考核问责和人事管理等环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价反映出当地教育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如从2019年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监测结果的函件,客观说明当地教育的优势与不足,督促各地推动教育教学改进,从而形成“监测—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

四是应用评价结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教育工作,利用评价所产生的结果证据可以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如教育部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并对16个第一轮建设学科因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同类学科在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方面相对偏后等原因而给予公开警示。这体现了淡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身份色彩,维护教育资源均衡的鲜明态度,引导社会转变对“双一流”建设的看法,不把“双一流”视为学校的身份标签,而关注学校的具体建设成效、办学质量与特色。

同时,国家有关决策部门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多、不专业的评价可能产生的负向作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举措。第一,要求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更要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第二,要求创新评价工具,加强评价数据库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评价赋能。第三,要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评价改革取得突出进展,成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一招。面向2035,我国教育评价改革必将走向深入,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保障,成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动力,从而有效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的提升,服务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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